若员工在在职期间因工作失误致使腰部受伤,则可视作工伤处理。此种情况只需满足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这两个必要条件,并且必须是因为工作原因而造成的身体损害。
具体来说,当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段内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务行为导致腰部损伤的情况下,便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定义的"由于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意外伤害"的条件,应当被确认为构成工伤。
至于如果受伤场合或因素非以上情况,那么就不能被判定为因公负伤了。
解析:
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将腰部扭伤无疑属于工伤范畴。
这是因为按照现行法规,只要在工作时间及相应地点,因执行工作职责而遭到的相关损伤皆被视为工伤,只不过具体严重程度有所区隔。
在此情况下,雇员倘若能证明其在工作时间段、工作场地遭受由于工作性质导致的腰部损伤,那么此种状况完全符合“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之内,因履行职业职责而遭受意外伤害的”这一法定要素的认定标准,故应获判为工伤。
然而若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腰部扭伤的情景,则未必能得以工伤身份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把腰扭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专业解答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把腰扭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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