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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延期缴纳滞纳金怎么算

林* 江西-九江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4.27 09:50:00 333人阅读

房产税延期缴纳滞纳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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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纳税人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税款,或者,对应的扣缴义务人也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解缴相应的税款,那么,税务机关将会依法发出限期缴纳税款的通知,并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照每日0.5‰的比例额外征收滞纳金。
2、关于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所示:滞纳金=应补税款×0.5‰×滞纳天数。

2024-04-27 14:1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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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如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时限完成应缴纳税款的支付阶段,或为税款扣缴义务人时,未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时限完成税款的解缴阶段,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及时的纳税款支付和解缴,且在此过程中会对未能按时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滞纳金额,自滞纳税款之日起,开始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进行额外的征收。
2.对于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式而言,应该遵循以下步骤:
滞纳金=(实欠税款数额×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各种税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国库,税务机关不得占压、挪用、截留,不得缴入国库以外或者国家规定的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已缴入国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2024-04-27 09:51: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十种情形应加收税收滞纳金
第一种情形: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第二种情形: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同样,根据上述规定,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第三种情形: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
仍沿用上述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种情形: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第五种情形: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第六种情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20]536号)明确,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凭证)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种情形: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6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于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办法》的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八种情形: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684号)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九种情形: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第十种情形: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0号)明确,在判定缔约对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其代理人应向税务机关声明其本身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一旦通过信息交换可以认定代理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税务机关可改变此前的审批结果(即批准相关税收协定待遇),向原受益所有人补征税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滞纳金的加收,主要适用《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753号)予以明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并且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退还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所以,该企业补缴的15万元税款不用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而核准预缴税款退回不计退利息。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滞纳金是指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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