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失业金已领过一次,只要符合条件还能再次领取。如果你上次领完以后,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有下列要求:一按照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限,各地分别通常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交费时间不满2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交费时间每满2年的,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你交了2年,应该能够至少领取4个月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限定累计交费时间满1年不够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交费时间满5年不够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交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24个月。领取失业金的金额,各地准则分别,还要与交费年限及年纪一起计量,通常是500-8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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