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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遭遇诈骗事件并已向当地执法部门报案,则无法撤销该案件。
因为诈骗既为公共事务诉讼范畴的典型案例,又被称为“公共事务起诉”(公有事件起诉)。
也就是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诈骗事件已得到立案,且身份确认,除非存在特定的法定情况,否则无法撤销此案或将其从公诉程序中移出。
在法律上,只有通过法院的合法审判,才能确认案件的性质和判决结果。
考虑到具体情况,涉及以下六个要素之一的情况下,可以被视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倘若该罪犯已过其主权者追诉期限,即可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同样,如果此时得到了特赦令的宽恕而免其刑罚;如果依据刑法而言,此等犯罪属于告知者自理的案件,没有提起申诉或者撤销申述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经证实已经死亡者;以及其他根据法律具体规定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4-18 14:19: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