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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资产重组从其原初含义来看无疑具有积极作用,这是企业应对自身经营困境而采取的主动自救策略。
通常情况下,这些举措涉及引入第三方投资机构或执行企业内部的不良资产惩罚方案。
无论是哪一种,都预示着该企业很有可能甚至正在经历经营困境的阶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会选择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如并购、股权变更、资产剥离、股权售出以及资产置换等具体手段来实现商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审慎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意见中采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的,仍然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其采用的专业意见的内容,并对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所形成的结论负责。
2024-04-18 14:15: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