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权利质押准用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
本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是动产质押,第二节(本节)规定的是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作为质押的一般形式加以规定的,而权利质押属于质押的特殊形式,除本节对权利质押某些内容作了特殊规定,由于权利质押的许多内容,同动产质押有许多相同之处,因此本条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还准用动产质押的规定。例如,质押合同的内容、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权人的义务、质权实现方式等。以上就是担保法第81条的内容是什么,怎么解释的解答,请采纳。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就应该赔偿;
赔偿主要看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程度。这个举证应该属于“劳动者”;
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只能是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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