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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对于因欠款纠纷产生的民事诉讼,诉讼费用将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然而,倘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情况下,律师服务费必须由委托方本人来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除败诉方缴纳诉讼费用外,若胜诉方愿意自行承担此项费用亦可。
就商事案件而言,当其中一方在经法院判决后成为了被告,此时如果他能够成功雇佣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而且在官司中击败了原告,那么他有权向原告提出请求以偿付为此案审理之需而支出的那部分必要费用(至于律师费这一块,则应当由雇佣律师的一方进行支付)。
因此,综上所述,在涉及到债务纠纷的诉讼案件中,若当事人希望在起诉状中明确陈述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的请求,这种要求在法律层面尚属合理并会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4-04-17 12:23: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