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未经登记的不动产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安置房与普通住房的水电一样的。水电安装标准看个人。
且家装水电改造价格主要与当地的房价、工价及师傅收费观念有关,材料费各地差价不大。
不同地区水电报价会有所不同,同一地区的市区、县城、乡镇报价也有很大差别,同一县城不同师傅或施工队报价也是有很大出入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关于“九五”期间安全生产规划的建议》要求企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厂矿企业按职工总数2‰~10‰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商业企业参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比例、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参照下面的内容配备;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经营,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储存单位。具体的人员配备数量目前除了建筑行业有明确的规定以外,基本没有那个文件明确过。供参考,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不满50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适当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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