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餐厅或餐馆使用地沟油这种违规行为,将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查处。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没收该餐厅或餐馆所获的全部非法收益以及任何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此外还可对用于制造、出售不合格食品的设备、工具、原材料进行查封和没收。
若该餐厅或餐馆所贩卖的地沟油价值未达到一万人民币,那么他们将面临十万至十五万人民币的罚款;而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甚至会导致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同时还将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予以拘留,最长时间为五天至十五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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