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或餐馆使用地沟油这种
违规行为,将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具体
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该餐厅或餐馆所获的全部非法收益以及任何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此外还可对用于制造、出售不合格食品的设备、工具、原材料进行查封和没收。若该餐厅或餐馆所贩卖的地沟油价值未达到一万人民币,那么他们将面临十万至十五万人民币的罚款;而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甚至会导致
吊销相关
经营许可证,同时还将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予以
拘留,最长时间为五天至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
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和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
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