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次转让过程中,作为转让人与受让人,我们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在进行申请时,您需要递交如下相关文件资料:
首先,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其次,您需要出示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原件;
此外,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您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及凭证;
最后,如果您为代理人办理业务,请同时递交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委托书原件(若转让人为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非机动车的受让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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