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我国对于涉及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刑法量刑事项采取了较为宽松的处理方式,仅针对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才会援引刑律进行惩处。
然而,少年犯群体与成年罪犯在立案程序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立案的对象有所不同。
考虑到少年犯案件需要应用特殊于普通案件的处理流程,因此在立案阶段,对被立案对象的年龄予以严格的审查便显得至关重要。
由于少年身心发展尚未成熟,他们很容易成为他人不良倾向的受引者。
在立案过程中,我们需要核实涉案儿童是否属于被教唆实施了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儿童即可承担刑事责任:
超过十四岁但未满十六岁,触犯毒品走私罪;年龄已满十四岁但未满十八岁,违法行为应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减免和减轻惩罚,同时对于年满十六岁前因犯罪而避免处罚的青少年,他们的家长或监护人须承担起管教职责,若情况极为严重,政府亦有权在必要时刻将其接管并予以教育改造。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24-04-15 14:37: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