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开启转向灯引发后车追尾事件的,其事故责任应基于相关方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影响及过错程度进行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结果以及相关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实验报告,及时制定并发布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专业解答未打方向灯引发的追尾事故的责任归属判定若交通参与者在驾驶机动车进行转弯操作时未打开转向指示灯光引发追尾事件的,对于此类事故的责任判定,应依据涉事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所存在的责任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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