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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本村的宅基地怎么处理

周* 河南-洛阳 宅基地咨询 2024.04.05 08:49:26 402人阅读

户口不在本村的宅基地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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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若原籍之人原本就属于该村庄,其严格遵循法规要求申请了宅基地并获得批准之后,即便他们的户籍已经迁移出去,只要他们在别处没有其他的居住居所。那么他们依然有权继续使用原来的宅基地;
其次,即使满足前述条件,若公民通过合法方式继承了宅基地,他们拥有的实际上只是宅基地之上的附属物(例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如绿化植物等等)。而根据法律的定义来说,他们并不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益(即我们所说的宅基地使用权)。尽管如此,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他们仍有资格享有该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使用权,这意味着他们依然可以在此地上居住和使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他们无权重新修建或建立新的建筑,而只能对原有地面上的财产进行修补和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4-04-05 09: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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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嘉义县

首先,若村民原本源自于该行政区域,且依照相应法规完整体现了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并成功获取了准许,尽管其户口随后迁至他处,只要在此期间并无其他栖身之所,原先取得之宅基地仍然得以延续使用;
其次,如能依据法纪予以继承,然而在此过程中,仅可继承宅基地之上的附着物(即房屋的建筑构造及绿植等等),而法律上并未赋予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即宅基地使用权)。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继承人可依法享受房产等地面物品的使用权,这意味着,即便你已非本地村民身份,仍有权居住和实用这些房屋,只不过不可再次重修或新建,仅可对原有的地面事物进行维护修整。

2024-04-05 11:4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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