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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买房七十年以后还是自己的吗

周* 江苏-镇江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4.01 14:53:50 353人阅读

在城市买房七十年以后还是自己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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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购买房产时所标示的产权期限为70年,这并不意味着七十年后该房屋便不再属于您。
实际上,这份70年的期限是针对土地使用权而言的,而在我国法规中,住宅用地使用权的有效期便是70年。
当这个期限到期之后,政府相关部门将会对此进行评估,以确定土地之上的建筑物能否继续使用。
若经评估确认仍可使用,则仅需由建筑物所有者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即可延续其土地使用权;
然而,倘若评估结果显示建筑物无法继续使用,政府有权收回该土地,并给予所有权人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4-04-01 15:14:27 回复

  关于合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可以看看《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或者是《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中的规定。  根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决定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在拆迁过渡期间内,拆迁人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一)单位整体拆迁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1、拆迁人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日起,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员所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本人前12个月的月基本工资平均额的80%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粮贴、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各种补贴和补助按月给付;得不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2、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拆迁人按规定补偿,由被拆迁人向有关部门统一缴纳。  3、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已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拆迁时不予补贴;未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由拆迁人按退休金标准补贴。  (二)单位部分拆迁的,按拆迁建筑面积每月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  (三)按经营用房安置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个体工商户)在拆迁过渡期间内的停业补助,拆迁人每月应按每平方米经营使用面积给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5补贴。  (四)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不予补贴。  三、征地转户被拆迁人自改的非住宅,对其用于经营或生产设施的搬迁按机械、设备评估费的10%予以补贴,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不再支付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四、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住宅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200元,二次搬迁另按此标准支付。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办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应安置房屋面积(包含易地安置应增加的面积)在18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国有土地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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