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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为了将南京市医保卡转为江苏省医保卡,您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医保关系的转移办理:
首先,当参保人员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按规定缴满了基本保险费并建立起基本保险关系之后,应该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交关于基本保险关系资金转接转移的书面申请材料;
其次,新参保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和核实,若发现申请人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即向其原来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受的书面函件,同时附带相关的信息资料;而对于那些不满足条件的申请者,则需要向他们作书面的解释说明。
最后,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受的函件通知后,将会为申请人办理好各种必要的转移衔接手续。
新参保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要在获得参保人来自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转移的基本保险关系和资金,就应该尽快完成所有相关手续,并将最终审批结果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024-03-30 07:09: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