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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员工发现所在工作单位未能依照法律法规,为其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最佳的应对之策是采取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妥善解决。
首先,强烈建议您首先试着与其所在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积极地协商协调,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要求对方尽快对遗漏未交的相关社保费用予以补齐缴纳。
其次,若经过友好协商后未能取得相应效果,您依然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选择向本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诉求,让他们介入调查核实此事。
再者,您亦可选择直接向相关的社会保障机构进行投诉报告,借助他们的权威公正性去督促雇主按规定向您缴纳应有的社保费用。
另外,若以上所有路径均未能帮助您圆满解决此问题,那么您将有权利进一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仲裁裁决解除与现工作单位的聘用劳务关系,并且同时对雇主追索经济上的补偿赔偿。
再次,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由于未缴纳社会保险所导致的种种问题使您无法在某些方面享受到社保福利的保障,例如对于可能出现的工伤险赔偿待遇以及产妇分娩后的生育津贴等,您有权要求所在的公司对此全额承担起因他们未能按照规章制度办理社保而由此引发的所有赔偿责任。
最后要提醒您的是,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每个企业负有为负责提供安稳工作环境的员工依法建立并缴纳社会保险制度的义务,如果工作单位未遵守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按照规定依照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无疑这种行为构成了非法行为,您作为相对人,理应享受到对行为人的强制补缴社保的要求以及相应的行政或者司法处罚和赔偿的同时,企业也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2024-03-29 15:32: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