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乌兰察布市办理取保候审费用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一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2、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对于乌兰察布市取保候审办理期限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 标准分类:一类区域由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二类区域由1430元月调整为1580元月,三类区域由1340元月调整为1470元月。 相应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一类区域由15.3元小时调整为16.8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4.3元小时调整为15.8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3.4元小时调整为14.7元小时。 适用区域: 适用一类区域的为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适用二类区域的为南昌市的新建区、南昌县,九江市的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其他县(市、区)适用三类区域。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不包括下列各项工资、津贴和福利: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住房公积金、女职工经期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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