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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子没有过户,卖家因欠债房子能被法院判给别人吗?

ask****888 河南-周口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3.27 08:13:48 378人阅读

买的房子没有过户,卖家因欠债房子能被法院判给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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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看能不能申请执行异议

2024-03-27 08:26:35 回复

”这是民法理论上所说的“无因管理”,未曾听过有因与无因之别债有法定与约定之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债是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可见有因之债包括两种,如《民法通则》第92条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以有因和无因区分的应该是物权的范畴吧,一是合同之债(依约定而产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另一是依法定之债,也是一种法定债权

买房只公证不过户,卖方有可能通过遗失补发的方式重新领取产权证,并持补发后的产权证将房屋另行处置;或因卖方欠债,将可能因欠债而导致房屋被查封。应马上向,申请诉讼保全,中止执行。待胜诉后,共同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清偿债务。依据《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不是以交付为生效条件,而是以过户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所以,上述房屋还是原房产登记人所有。《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公证文书应当作为证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文书的除外,指出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的认定可能存在不是依据客观真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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