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根据2015年6月23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的4倍,就不算高利贷,超过4倍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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