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营业性运输工具遭受损害后应否得到误工费用补偿的问题,现行的相关法律规范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
根据这些规定,误工费用的计算标准主要取决于受害者在事故发生期间所产生的误工时间以及其自身的收入状况。
若受害者具有固定的工作收入来源,则误工费用将按照其实际缺失的收入部分予以合理计量。
而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其误工费用则可参考他们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进行计算;倘若受害者无法提供确凿证据来证明自己近几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援引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全体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作为替代依据进行相应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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