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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抽烟处罚规定

周* 辽宁-营口 公共安全咨询 2024.03.21 14:16:20 493人阅读

公共场所抽烟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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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如有任何公民违背本条规,擅自在被明令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吸烟,将遭到对应指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严肃惩戒,具体措施为立即停止此种行为,同时还可能面临五十元人民币以上至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处罚。
2、对于违反本条例相关条款的单位或组织,如果未能贯彻执行全面禁烟措施或未按规定开设吸烟区域,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将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并给予从一千元人民币以上至一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惩罚;若其仍坚持违规行为,则将面临从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更为严厉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2024-03-21 14:4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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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或组织,若有违反本法规的行为,诸如在内置的禁止吸烟区仍吸烟得情况出现时,其对应的主事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将有权责令其立刻纠正这一错误行为,并可以对其处以50元人民币至500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再者,对于那些未能完全实施禁烟规定,或者是未能依照规定设立吸烟点的相关单位或机构,其对应的主事部门有权责令他们期限内整改,同时可能会面临1,000元人民币至10,000元之间的罚款惩罚;如果这些单位或机构在收到警告后仍然拒绝整改,那么所面临的罚款惩处将在10,000元人民币至30,000元人民币之间不等。

2024-03-21 17:2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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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公共场所抽烟处罚规定

    专业解答1.公民若违反禁烟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将受到行政执法人员的制止和处罚,罚款范围从五十到五百元不等。 2.单位或组织如未落实禁烟措施或未设置吸烟区,将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改指令和罚款,初次违规罚款一千至一万元,若持续违规,罚款将提升至一万至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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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律师解析 《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公共环境,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 (二)会议厅(室)、礼堂; (三)图书馆、档案馆、科技管、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 (四)托儿所、幼儿园; (五)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 (六)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 (七)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八)电梯间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汽车站、海港客运站的候车(船)厅、售票厅;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他公共场所。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室(区)。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单位内部确定出本规定以外的禁止吸烟的场所。鼓励创建无吸烟先进单位。 第五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检查人员。 第六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罚款。检查人员对吸烟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八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罚款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上交财政。 第十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对拒绝、阻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进行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各镇、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二○○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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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场所抽烟处罚规定

    律师解析 公共场所吸烟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我国法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有: 1、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24.09.17 823阅读
  • 公共场所抽烟归哪个部门管

    律师解析 公共场所抽烟归卫生计生(计卫委)、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管理。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公共场所,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2024.09.11 117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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