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阿克苏法律咨询 > 阿克苏宅基地法律咨询 > 宅基地超占用的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宅基地超占用的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周* 新疆-阿克苏 宅基地咨询 2024.03.20 10:50:43 412人阅读

宅基地超占用的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阿克苏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阿克苏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七条之规定,任何未经许可或以欺骗行为获取许可证而非法占用土地者,均需面临相关部门的严厉追责及赔偿。
具体而言,若擅自改变农田用途为建筑用地,且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涉嫌违法行为,应立即拆除该非法占地之上的所有建筑与其他设备,以恢复原有耕地状态;但若其恰巧位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区域内,那么需要没收其在此类非法占用土地上所建立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同时,可以根据情况作出罚款的判决。
对于单位违法行为中的主要责任人及其所属公司的直接负责领导,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行政、纪律处分乃至刑事追责等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4-03-20 11:14:44 回复

2、宅基地侵权属于侵犯物权的行为,应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以上是关于农村宅基地超占追诉期的回答

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对于这几项费用的给付,《lt;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gt;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使用分配办法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说明,但是《物权法》第59条有明确规定:应当以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