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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患者主治医师应依据病人具体状况,上报科室主管负责人乃至更高阶领导批准(特别情况另当别论)之后,方能为其合理规划出院事项。
在接收到医生关于出院的明确告知后,患者可以前往护士台领取相关的出院单据。
2、针对自己所储存的预付金凭证(即所谓的按金单据)进行寻找,同时携带出院通知单以及结账单,前往医院的收费部门进行结算。
3、待结算工作完成且无账务问题时,如存在带药离院的情况,还需凭借处方去到中心药房或者门诊中药房领取所需药品。
4、将出院通知以及出院证明交还给科室进行盖章,确认流程合格后,表示患者的出院手续已全部完成。
在办理此项事宜时,必须提供如下证件以备核实:
-医生开具的出院医嘱与证明材料交由护士负责处理,护士将会在当天散热清单以及带药信息等通知患者本人。
-患者需携带押金单、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医保卡来到大楼底层的住院服务处进行结算与检查,同时打印出正式发票以及住院详尽清单。
-根据取药清单,患者还需前往中心药房领取出院所需药品。
-凭正式发票在护士站领取属于自己的门诊病历、出院证明并仔细核对各项内容。
一切就绪后,就可以选择合适的时机办理出院手续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4-03-18 16:10: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