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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拆迁安置规定

谢** 广西-北海 拆迁安置咨询 2024.03.09 14:26:00 363人阅读

土地整理拆迁安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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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需要拆迁的房产,应当由拆迁人依据如下规则向被拆迁人提供合理赔偿:
首先,若所涉及的房产经过政府批准且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书,则应依照与相应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规定同等标准来给予赔偿;
相反地,如拆迁对象为尚未获得批准或者未持有房屋产权证书的二层以上建筑物,将按照其中二层及以下(包含二层)的实际建筑面积,或者依据拆迁人家中常住人口平均每人的建筑面积30平米的标准进行给予补偿。
针对此类被拆迁人,如其能够重新划拨宅基地,则补偿的面积将以重置价格进行上浮,幅度从20%到60%不等:
而如果被拆迁人无法取得新的宅基地环境,补偿面积将以重置价格进行上浮,幅度在10%到30%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
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2024-03-09 14: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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