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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持有宅基地证者便可合法地在其范围内兴建住宅楼宇。
在我国,具有宅基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房屋建设的情形大多可分为两大类:
首先是在已有的宅基地上进行房屋的翻修或重建,这只需持有原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前往村委会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再按程序操作即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进行翻建时必须严格遵守原批准的建筑面积,以确保合规。
其次,若房主已经在同村的其他区域建成新的住宅,那么原有土地使用证将被回收,其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将会转移为所属村庄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村集体拥有资格将该用地分配给其他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4-03-06 18:01: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