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一位好朋友问我,你知道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物业继续履行,然后我不知道,所以我想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对于你所说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物业继续履行,合同的实际履行是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予以接受的。本案川三物业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刘女士居住使用位于该小区内的房屋,接受了川三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系客观事实。因此,刘女士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抗辩没有法律依据。
2018-01-09 09:33:20 回复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接受,形成事实上的物业合同关系。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物业继续履行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可知,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本案因被告及小区业主并未明确反对原告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且对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持接受态度。双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已形成事实合同关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物业公司有权收取相应的物业费。
2018-01-09 09:28:2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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