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满14周岁的女孩发现性关系的,我国法律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彼此愿意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一般是不付法律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六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以下几个方面: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才不构成:
1、不是经常性的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只限于一两次。
2、情节轻微是指在实施性行为时未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未对受害人打骂、捆绑等
3、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未造成幼女身体本身的严重外伤伤害及未给幼女身心、精神上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如果造成幼女性器官的破裂等严重伤害或者说幼女因此自杀或有严重的精神疾病,那么是可以作为犯罪处理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罪”,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你弟弟的行为,已然构成犯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良好,也得到对方家属的谅解,也没有严重损害情节存在,那么他情形就符合犯罪情节一般的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那你弟弟的情形,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了就可以避免你弟弟有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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