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要搞清楚丈夫虐待妻子怎么诉讼的问题,首先要知道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这个罪是虐待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究竟够不够罪要看是怎么样虐待的,虐待的时间和次数,导致的结果。通过你上诉的说明,我认为已经构成虐待罪。如果罪名成立,可以被判入狱的。证据方面你可以通过证人的陈述,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作案用的物证被虐待人的病例,由于你是自诉在证据的收集最后先通过公安侦查。这就是丈夫虐待妻子怎么诉讼的回答。
2018-01-05 18:46:59 回复
妻子精神失常,虐待妻子怎么判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为了保护妻子的合法权益,其亲生父母、成年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生子女、其他近亲属,可以对丈夫对其的虐待行为,报警,要求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相应的违法甚至犯罪责任。同时,向人民法院发起争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妻子的监护权的诉讼程序。
2、妻子的其他直系亲属取得其监护权后,依法可以代理其民事法律活动。
3、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一条的规定,婚姻法3条、32条、43条、44条、4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实施的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造成的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经常性、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取得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妻子监护权的近亲属,可以在搜集到其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妻子的证据,一方面提供给警方,要求其依法追究其丈夫的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以受害人妻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发起离婚诉讼。虽然离婚诉讼属于特殊案件,一般都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意愿表达是否愿意或想离婚,但是鉴于妻子的丈夫的长期虐待,严重侵害妻子的合法权益,致妻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为保护受害人,依法惩治虐待家庭成员的过错行为,取得妻子监护权的代理人,可以依法发起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充足的其配偶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的证据,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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