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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可以不经过部队吗?

陈** 陕西-西安 离婚咨询 2023.12.14 09:01:18 348人阅读

军人离婚可以不经过部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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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可以。
解析:
不可以。
无论是否双方都是现役军人都需要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一、在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先经过机关调解,拿到相关调解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离婚程序一样,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二、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应当根据情况进行调解,若符合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且对方也同意离婚,相关政治机关才可出具同意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相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若军人一方要求离婚但另一方坚决不离的情况下,部队可以申请对方所在的单位或者有关机关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的,部队政治机关出具调解证明,由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三、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方要求离婚的。若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相关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同意离婚的证明即可。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军人没有重大过错的,法院不予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相关证明,若军人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的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可依法视具体情况判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3-12-14 09:29:49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原由军队承担的服务保障任务移交地方单位后,原有军队职工随同移交,其劳动、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凡接收安置军队职工达到规定比例的新办企业,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军队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纳入地方用工、培训、再就业管理体系。鼓励军队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职业介绍、转岗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等方面为他们创造条件,并积极推荐安排就业。要把与地方通用专业的军队职工培训、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等纳入地方培训、考核、评定管理体系,军队不再单独组织。对以安置军队职工为主、具有法人资格、与军队彻底脱钩的经济实体和自谋职业的军队职工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0〕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各种收费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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