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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罪最高可判好久

陈** 辽宁-本溪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3.10.23 09:42:32 352人阅读

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罪最高可判好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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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判刑的长短是要根据情节来定的。
解析:
构成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10-23 09:55:06 回复

您好,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最高可怎么判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关在使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一下的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其他严重的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危害矿山生产安全构成犯罪的人,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关在使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一下的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a、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b、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c、其他严重的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危害矿山生产安全构成犯罪的人,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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