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此罪:
1.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
2.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延误投递邮件。
3.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客体是邮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四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和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对相关人员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重要邮件投递,致使他人失去高校录取资格或者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的;
(三)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对相关人员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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