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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如果在写明约定期限未还本息

ask****085 四川-凉山 债务纠纷咨询 2017.12.23 09:03:51 2人阅读

借条上如果在写明约定期限未还本息,并写明逾期N曰内以借款人自愿将房屋居住地址楼第N层的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为债务型示抵押给出借人,抵押后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防碍借款人行使权力。请问以上借条所产阐术内容法律上合法吗?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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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15456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凉山 咨询解答:28条

借款合同法律要保护,抵押部分不具备法律效力。

2017-12-23 09:5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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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924950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凉山 咨询解答:1671条

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无效

2017-12-23 09:49:10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83083条

这个应该属于留质条款。

2017-12-23 09:06:15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1871条

有效的

2017-12-23 09:04:42 回复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不会支持利息。但是,如果当事人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也就是约定的还款期满以后的利息,会支持的。《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都是个人,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

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你们约定的利息未超过年利率24%,借款人应当按约定支付你利息,若一审没有支持你的这一诉求是可以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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