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不同损失类型的认定方式
直接损失凭借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据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
(二)遵循可得利益损失认定的条件
具备可预见性,即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损失;具备确定性,损失是必然发生的;具备因果关系,损失与合同解除有直接因果联系。
(三)采用合适的计算方法
计算可得利益损失可采用对比法、估算法等。
(四)提供充分证据
当事人要提供合同、财务报表、市场调研报告等证据来证明损失,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