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哈尔滨法律咨询 > 哈尔滨合同违约法律咨询 > 损害对方人格权的受损害方是不是能够既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对方人格权的受损害方是不是能够既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陈** 黑龙江-哈尔滨 合同违约咨询 2023.10.09 09:12:48 367人阅读

损害对方人格权的受损害方是不是能够既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他人都在看:
哈尔滨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哈尔滨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可以。
解析:
可以。
《民法典》规定了加害给付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民法典》第186条规定有权选择请求加害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996条又明确规定了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不影响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3-10-09 09:42:1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