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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是什么意思?对面捅受害人两刀

ask****188 黑龙江-哈尔滨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22 10:23:23 2人阅读

轻伤二级是什么意思?对面捅受害人两刀,公安局鉴定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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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解答:1433条

你好,轻伤二级属于最轻的刑事伤害案,公安机关有鉴定意见书

2017-12-22 12:47:57 回复

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来判断,如果主观上有杀人、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故意和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伤害,也构成犯罪,应当定罪判刑。如果主观上只有伤害故意,则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判刑,只造成轻微伤的后果,则不构成犯罪,仅处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你好,这个情况比较严重,正常肯定是在3到10年这个期间,具体的刑期还要看其他的案件情况。

你好,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条件的,最低可以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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