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否能立案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具体标注如下。
解析: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如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等。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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