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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在公司车间受伤骨折,单位不想给报工伤,想走病假?

ask****676 浙江-杭州 工伤认定咨询 2023.10.04 06:00:22 356人阅读

你好我因为在公司车间受伤骨折,单位不想给报工伤,想走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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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9789条

您好 具体情况可以沟通一下

2023-10-04 07:45:12 回复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765条

你好律师事务所为您服务

2023-10-04 07:08:35 回复
地区:浙江-嘉兴 咨询解答:3474条

手头有什么材料,简单说一下

2023-10-04 08:30:11 回复

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按月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劳动者待工期间,按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了两天,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致手腕骨折,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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