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个人借贷中,出借人不能先扣除利息。
解析:
在个人借贷中,出借人不能先扣除利息。借款的利息不能预先在借款的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专业解答一般是将实际出借金额认定为本金。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专业解答首套房贷款利息扣除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专业解答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专业解答借款利息不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无论涉及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间的借贷。如有证据显示利息已扣除,本金应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准,并计算剩余本金数额进行计息与偿还。
专业解答个人所得税中的房贷利息减除,指借款人在一年内所负担的房贷利息超出一定数额部分,在计算税款时可依法扣除。扣除额度为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可商定一人扣除。此举旨在鼓励居民购房,减轻经济压力,实现税收公平与公正。
律师解析 预先扣除利息的借款合同如果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的,就是有效的,但是预先扣除利息的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有效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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