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运输的买卖合同风险自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时转移。
解析:
运输的买卖合同风险自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时转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律师解析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在途货物买卖是指,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 因为运输途中的货物已经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所以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货物的风险就从卖方转移给了买方。 因此,在途运输货物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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