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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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若是亲生的,则没有任何变化。
解析: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若是亲生的,则没有任何变化。双方仍然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应当赡养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有哪些变化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有何变化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律师解析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没有变化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律师解析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包括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同的关系中处理是有所区别的,具体如下: 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灭,因为他们间的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 2、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会因为养父母的离婚而消灭。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在养父母离婚后,仍是养父母的子女,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改变,除非有变更收养关系的事实存在。 3、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在继父母离婚后, 首先,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在继父母离婚以后关系消灭; 其次,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 2、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他们的关系不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 3、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母或继父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律师解析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包括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同的关系中处理是有所区别的,具体如下: 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灭,因为他们间的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 2、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会因为养父母的离婚而消灭。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在养父母离婚后,仍是养父母的子女,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改变,除非有变更收养关系的事实存在。 3、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在继父母离婚后, 首先,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在继父母离婚以后关系消灭; 其次,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 2、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他们的关系不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 3、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母或继父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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