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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讼诉基本区别有哪些

陈** 四川-南充 合同纠纷咨询 2023.09.08 16:25:33 413人阅读

商事仲裁讼诉基本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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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范围不同。
解析:
1、受案范围不同。
2、启动程序的主体的意思表示不同。
3、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仲裁则实行协议管辖。
4、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员,也不能超过管辖级别选择管辖法院,而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还可以选择仲裁员。
5、是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除非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诉讼则不同,实行公开审理。
6、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
7、强制程度不同。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023-09-08 16:29:08 回复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而则是由官方设立的,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和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仲裁庭不得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仲裁。而对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在法定管辖范围内,可以审判法定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无需当事人的协议。在协议管辖范围内,各国法律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约定管辖。但与选择仲裁机构相比。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的权利要受到许多限制。大多数国家都有条件地承认当事人选择管辖的权利。如协议选择的只限于与合同有联系的第一审;协议管辖只限于非专属管辖的案件等。(3)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不同。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具体案件的仲裁员是根据当事人的指定或仲裁协议规定的方式产生的。的审判人员是由国家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审理具体案件的法官由任命,当事人无权指派或选择法官。(4)审理的程序和效力不同。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庭要按照当事人选择或同意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一旦做出仲裁裁决,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在诉讼中,当事人不能选择程序法,只能按照所在地国的程序法审理案件。诉讼一般为二审终审制,有些国家甚至实行三审终审制。若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上诉,只有上级的判决或被上级驳回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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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诉讼与仲裁根本区别主要是什么

    专业解答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2.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法院再进行诉讼。3.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4.受案范围不同。5.程序不同。6.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7.两者收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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