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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刑事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陈** 四川-眉山 公司犯罪辩护咨询 2023.08.24 10:28:07 366人阅读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刑事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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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刑事责任的承担是如下。
解析: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刑事责任的承担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此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24 10:38:27 回复

《慈善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由上级机关或者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此外,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慈善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由上级机关或者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此外,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慈善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由上级机关或者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此外,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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