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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写好的女方不参与分配债权,也不承担债务,离婚后女方获得父母赠予房产,男方有权利要求女方偿还他的债务吗?
你好,以离婚协议为准,如果你发现她有隐藏的夫妻财产你可以要求重新分配,但是她父母的房产本来也不是你俩的夫妻共同财产啊
离婚协议,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才开始生效。
不行,按离婚协议执行
破产企业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偿还: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4、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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