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现在的先生是二婚,我们在婚前一起签署了一个二婚夫妻忠诚协议书,请问这个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吗?
你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只是一个宣言,一种法律价值取向,结合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法律没有把夫妻双方相互忠诚规定为一项义务。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或者发生“婚外情”仅仅是道德问题,法律虽不鼓励,但也不应该加以限制,当事人也不可以通过契约加以限制。理由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权利,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限制,即使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不应例外,所以你们的二婚夫妻忠诚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2017-12-14 18:2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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