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经营困难,无法缴纳办公室租金被物业公司强制断电,因此从9月开始,公司安排8名员工轮休,只发放基础工资(工资总额的80%)。现因账上资金不足,11月员工工资无法在12月10日前发放,且11月五险一金也无法缴纳。这种情况下,算拖欠工资吗? 另外,有两个员工第二次签订的两年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一个在2018年1月8日,一个因哺乳期由2017年12月31日顺延至2018年1月21日小孩满一岁。因为公司经营困难,所以不再考虑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这两个员工可以要求按照一年两个月标准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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