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自诉案件的特点如下。
解析:
自诉案件的特点如下:
1.可以调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
2.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3.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对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专业解答自诉案件具有通过调解和解、嫌疑人可反诉、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直接起诉(无需公安或检方介入)等特点。我国自诉案件主要包括告诉才处理及轻度刑事案件,如伤害、诽谤等。初审判决上诉权归自诉人,法院审理以起诉为前提,无控诉则不受理。我国刑事诉讼采用公诉与自诉并行制度,公诉由检察院提起,自诉由被害人或代理人直接申请。自诉案件主要分为告诉才处理、证据充分的轻微案及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追究责任的案件。
专业解答(一)在审理中,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二)在宣判之前自诉人可以撤诉。(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专业解答自诉案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被告可反诉,无需经公安或检方即可直接起诉。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涵盖告诉才处理、轻微案及特定情况下公诉机关未追究责任的案件。起诉是审判的前提,法院根据告诉、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管辖。公诉由检察院提起,自诉由被害人或代理人直接诉讼。"告诉才处理"意味着必须先有原告控告。犯罪地、结果地和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皆可依法受理和审理相关案件。
专业解答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一)在审理中,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二)在宣判之前自诉人可以撤诉。(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专业解答1、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时候,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不过,针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自诉案件,不能适用调解。2、在宣判之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诉。3、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
律师解析 自诉案件的特点如下: 1.可以调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 2.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3.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对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理。
律师解析 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程序的特点包括: 1、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时候,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不过,针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自诉案件,不能适用调解。 2、在宣判之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诉。 3、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
律师解析 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 但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不适用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诉;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条件是: (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 (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事实; (三)反诉的案件必须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 比如一个犯罪行为致多人受害,而受害者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独立向法院起诉; 数人共同对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受害者有权只对其中一人或几人提起诉讼等。
律师解析 自诉案件的特点如下: 1.可以调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 2.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3.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对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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