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性质的合同发生纠纷以后处理程序不同,廉租房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取决于廉租房合同的性质。对于廉租房承租合同的性质,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廉租房承租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虽然廉租房合同有别于普通的租赁合同,但在本质上仍然是一个民事合同。廉租房管理部门为出租人,申请廉租房的一方为承租人,二者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受《合同法》调整。第二种观点认为,廉租房承租合同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合同,只有符合申请廉租房法定条件的公民才有资格与廉租房管理部门签订承租合同,这只是对合同主体设置了一定的条件,并不影响合同本质上的民事性质。
上述两种意见均有一定道理,廉租房合同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合同需要从三个方面去看:
从合同订立的目标来看,廉租房合同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廉租房承租合同签订的目的不是商业活动,不是为了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是为了实现政府关于解决低收入群体无房可住的社会保障问题,有别于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
从合同双方的地位来看,廉租房合同双方地位不平等。廉租房承租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公民事先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按照廉租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只有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公民才能取得承租廉租房的资格,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政府还有权单方面决定解除合同,显然,廉租房承租合同双方的地位不平等。
从合同订立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廉租房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三个方面来看,廉租房承租合同在性质上并不是民事合同,而是一个行政合同。
以下是廉租房解除租赁合同的流程;
(一)民行分治模式。这种处理模式将廉租房租金问题按民事案件处理,其他问题按照行政案件处理。这种处理模式以北京法院系统为代表,对于房管所与公民在履行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除上述情况外,公民与房管所之间因公房租赁产生的其他争议,凡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二)民事处理模式。这种模式将廉租房租赁合同纠纷作为一般的民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承租人拒不执行的,按照民事执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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