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办理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
返还彩礼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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