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对这一问题,要考察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有关制度。
解析:
对这一问题,要考察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有关制度。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我国《民法典》采用交付主义;
即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时间作为确定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规定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均由标的物的实际占有者承担风险。
试用买卖合同在试用期间内,合同虽未生效,标的物的交付也不发生所有权移转,但在此期间内,有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法律未作特殊规定,因此,该合同标的物毁损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业解答我国《民法典》采用交付原则判定货物风险转移,不论所有权是否转移,实际掌控货物者负责。试用买卖合同中,虽未正式生效,但试用期内货物损坏或损失的责任归属尚无明确规定,买方需对期间的货物安全负责,以维护交易公平。
律师解析 试用买卖中,商品在试用期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我国法律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因此,试用买卖中,商品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即商家承担。
律师解析 对这一问题,要考察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有关制度。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我国《民法典》采用交付主义; 即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时间作为确定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规定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均由标的物的实际占有者承担风险。 试用买卖合同在试用期间内,合同虽未生效,标的物的交付也不发生所有权移转,但在此期间内,有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法律未作特殊规定,因此,该合同标的物毁损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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